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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青/綜合報導
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13年端節慰助申請資格為「設籍本縣,年滿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且於戰地政務終止前(81年11月7日)設籍累積滿十年。」本節次符合的年齡資格係民國48年6月11日以後出生及民國58年6月10日以前出生。金門縣政府提醒,前已經申領者,不須再重複申請。
縣府民政處說明,凡符合資格且首次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113年3月29日止,到戶籍地鄉鎮公所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補申請時間為113年4月1日至113年6月7日。本次端節慰助酒品發放採二階段方式辦理
第一階段:113年4月12、13日至村里領提酒單,代領部份,比照配售酒規定辦理。各村里長亦可決定是否需填寫切結書。113年4月12日至113年7月12日憑單至金酒公司寧山庫換領酒品。
第二階段:補申請者(含逾期未領提酒單者)請於113年6月26、27、28日至戶籍地鄉鎮公所領提酒單,113年6月26日至7月12日憑單至金酒公司寧山庫換領酒品,該公司營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08:00~11:30、下午13:30~16:30,國定假日、例假日無營業,請鄉親留意提領時間。
民政處表示,為嘉惠本節次得申領之民眾,慰助酒品每瓶均加附紙盒包裝,每箱6瓶,共4箱。請民眾依照提酒單註記的日期,在限期內提領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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