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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13時40分許,於金城鎮民生路往金寧鄉埔邊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林姓女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由埔邊往民生路方向行駛與對向民生路往埔邊由陳姓男子駕駛之自小客車發生擦撞,造成林姓駕駛手腳擦傷,機車車頭、自小客車車側及車窗玻璃均有毀損。經警方對駕駛人實施酒測,林姓婦人駕駛酒測值高達0.65MG/L,女騎士在調查過程中,突感到身體不適,由金城消防分隊協助送醫,警方將在調查完畢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至於詳細肇事原因金城分局尚在釐清中。
金城分局表示,依111年3月31日施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在此呼籲駕駛人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心理,以免酒醉上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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