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K
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金門地檢署於日前接獲檢舉情資指出,金門縣某區鎮民代表候選人李OO及里長候選人楊OO,於本月間,在選區外設宴無償以每桌價值3千元左右之餐食,招待選區內有投票權之人數十人,疑似進行賄選。經承辦檢察官偵查蒐證後,於昨日(111年11月17日)指揮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以及福建省調查處等單位,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上開候選人住居所等處所,並帶回鎮民代表候選人李OO、里長候選人楊OO,及案件關係人共15人進行詢問、查證,嗣經承辦檢察官複訊後,認2人涉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之必要,諭令各以新臺幣3萬元、2萬元交保。
金門地檢署呼籲候選人應循合法正當方式尋求選民支持、認同,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可利用選舉查察聯繫中心之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再按4,24小時均有本署同仁值班接聽,或者是掃描本署QR code得以通訊軟體LINE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
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