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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建雄/金城報導
昨(8)日中午12時48分許,楊姓民眾駕駛自小客車,沿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往2段方向行駛,行經05480號路燈桿前時,與黃姓民眾駕駛自小貨車由后浦頭村莊產業道路往環島東路左轉發生碰撞,造成黃民頭部及胸部挫傷,楊民則未受傷。警方據報趕抵現場,自小客車楊姓駕駛竟因害怕酒駕受罰,已先行找另一未喝酒黃姓友人在場謊稱為駕駛想要頂替,幸好經過警方明察秋毫戳破黃民謊言,迅速找到楊民並實施酒測,發現其酒測值超標,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及頂替罪,將楊民及黃民移請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
金湖分局提醒民眾「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為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立法院已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185之3條條文提高刑責修正,如果餐敘可能飲酒時,建議多利用「酒後代駕服務」、「指定駕駛」或改搭計程車,以保障安全,避免發生憾事,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另為隱避犯罪而頂替他人者,將依刑法第164條,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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