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金門縣警察局統計本縣111年1至12月份交通事故共計發生1,386件,其中A1類(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交通事故1件,A2類(人員受傷)交通事故998件,A3類(財物損失)交通事故387件,共造成1,387人受傷。
經統計111年本縣七大易肇事路段,依序如下:
1、金城鎮民權路段(74件、占5.3%)。
2、金城鎮伯玉路1段(65件、占4.6%)。
3、金寧鄉環島北路1段(63件、占4.5%)。
4、金城鎮民生路段(58件、占4.1%)。
5、金寧鄉環島西路2段(41件、占2.9%)。
6、金湖鎮環島南路4段(22件、占1.5%)。
7、金沙鎮環島北路3段(16件、占1%)。
經統計本縣七大易肇事路口,依序如下:
1、金寧鄉榜林圓環,發生31件。
2、金城鎮民生路車站圓環,發生16件。
3、金城鎮民權路與莒光路路口,發生11件。
4、金城鎮民權路182巷(中華電信前)路口,發生11件。
5、金城鎮民生路與民權路路口,發生11件。
6、金寧鄉環島北路1段(文化局前)路口,發生11件。
7、金城鎮民生路54巷(縣政府旁)路口,發生11件。
分析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肇事原因如下:
1、「未依規定讓車」442件、占32%,包括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或起步未禮讓其他人車。
2、「未注意車前狀況」178件、占13%,包括變換車道疏忽、迴車前未注意來往車輛、未禮讓行人。
3、「未保持安全距離」108件、占8%,包括汽(機)車在行駛途中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以及超車或變換車道時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再分析交通事故發生最多的時段依序為:
1、16-18時261件、占19%。
2、10-12時205件、占15%。
3、18-20時186件、占13% 。
4、08-10時166件、占12%。
5、14-16時148件、占11%。
警察局局長廖高江表示,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將持續針對易肇事路段、時段、主要肇因等,規劃交通稽查勤務,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並運用現有手持式及移動式測速照相等科技執法設備,機動取締超速違規。對於大學生(年輕)族群、高齡者、機車族等易發生交通事故之高風險族群,除持續推動「護老交通安全專案」維護高齡者用路安全外,並透過各項集會加強宣導交通安全觀念,藉以達到防制交通事故發生及減少交通事故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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