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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為提升集合住宅大樓及強化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之公共安全,金門縣政府於111年3月29日公告自今年(112年)元旦起,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之H-2類(住宿類)組別建築物都需申報公安檢查,其申報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應每3年申報一次,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辦理,並可由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代理申報。
金門縣建設處表示,集合住宅大樓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項目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6項。逾期未申報之場所,將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使用。
建設處特別提醒,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應自行維護確保公共區域之逃生避難動線暢通無阻,加強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之意識(如走廊、樓梯間不得堆放雜物妨礙逃生及常閉式防火門不得敞開或有閉合不全、損壞影響防火避難等) ,以共同維護建築物之公共安全。此外,民眾若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相關問題,歡迎隨時向建設處詢問,服務專線:(082)318823#62344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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