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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 青/縣府報導
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12年中秋節慰助改採發放「酒品」,據金門縣政府表示,今年中秋節是首次改發酒品,為使鄉親感受便利,發放方式原則上比照鄉親較熟悉的家戶三節配售酒方式辦理。
申請資格為「設籍本縣,年滿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且於戰地政務終止前(81年11月7日)設籍累積滿十年。」本節次符合的年齡資格係民國47年9月30日以後出生及民國57年9月29日以前出生者。金門縣政政府提醒,前經申領慰助金並符合本節次資格者,不須再重覆申請。
金門縣府民政處表示,本節次是首次將慰助金改發酒品,因此採用10年酒基配製之金門高粱酒,香醇可口,絕對物超所值。此次也特別將提酒單換領酒品期限延長至今年11月30日,期間長達三個月,希望符合資格的民眾都可以領得到酒。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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