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國民法官法已於民國1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所有年滿23歲之國民,均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並與職業法官一起參與因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審判案件,是我國司法史上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本院依國民法官法及相關子法規定通知,於112年8月7日,函請金門縣政府辦理抽選「113年度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金門縣政府民政處已於9月19日下午3時30假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會議室公開辦理抽選程序,抽選人數總計375名。
本院係以歷年資料,評估明年所需備選國民法官人數計375人,依國民法官法及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與管理辦法規定,符合擔任國民法官積極資格為年滿23歲,且設籍滿4個月之金門縣民,本院指定金門縣政府以9月15日為名冊基準日,篩選製作具上開資格民眾之積極資格人口清冊,人數共計121,019人。初選抽選程序即由前開人口清冊名單中,隨機抽選出375人,本日抽選程序由金門縣政府民政處陳處長金增主持,本院黃庭長建都、紀錄科蔡科長一如共同到場見證,抽選程序由縣府人員依法規規定操作電腦程式隨機抽選,過程公開、透明。其後將由金門縣政府將抽選結果附加電子簽章碼後,造具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線上傳輸予司法院。
本次抽選程序經圓滿完成後,將由本院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利用司法院建置「個人資料資料庫自動化檢核系統」,進行國民法官法規定之各項資格篩選後,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以供113年適用國民法官法之案件使用。透過國民實際參與審判,除能提供各國民法官不同的價值觀及多方的社會經驗,與職業法官法律專業觀點互相激盪,期使判決結果能夠提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外,亦可藉此強化民眾之法律知識,增進國民對於司法審判之瞭解與信賴,並真正達到彰顯國民主權之最終目標。本院將於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後,以中華郵政掛號郵寄正式公文,通知所有備選國民法官,請備選國民法官注意依時程填寫「備選國民法官自我申告調查表」,確認自己是否有無法參與審判的情形,可以選擇紙本或線上方式填寫回傳法院,如果都沒有申告調查表所列載或自身並無其他難以參與審判的事由,則不用填寫。
本院於今年度已完成第一件離島法院之國民法官審理案件,感謝相關國民的熱烈參與,也希望所有設籍金門縣之國民,能積極參與明年度之國民法官作業,以彰顯國民主權之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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