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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本(21)日上午7時16分左右,洪姓民眾(男、62年次) 駕駛營業用小客車,沿金湖鎮太湖路二段由新市圓環往金湖國中方向行駛,至昇恆昌購物廣場前路段,與沿行人穿越道護國寺往新市公園方向,步行穿越馬路之陳姓民眾(女、39年次)發生碰撞,造成陳民頭部及手腳擦挫傷,送衛福部金門醫院就醫,警方據報趕抵現場,迅速排除事故及疏導交通。經檢測駕駛酒測值為0,初步排除酒後駕車行為,肇事責任警方目前正在查證中。
縣警察局金湖分局提醒民眾,「熟悉通行路權及遵守法規」為車輛安全駕駛五大守則之一,路權是用路人使用道路之遊戲規則,對此警方提醒用路人,車輛行經路口前,應先在停止線前減速,注意往來人車,遇有行人穿越馬路時,務必暫停並與行人保持3米以上距離,確保用路安全。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另同條第4項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七千二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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