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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青 /綜合報導
金門縣政府為打造無菸休閒旅遊環境,維護民眾不遭受二手菸害危害,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將金門縣林務所(金門縣金沙鎮東山31號),自113年1月1日起除吸菸區外為全面禁菸場所,宣導期至113月2月29日。於113年3月1日起開始稽查取締,民眾若在禁菸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金門縣衛生局長指出,為逐步擴大無菸環境,金門縣政府於101年起陸續推動營造無菸環境並公告金門航空站及水頭港埠2處周邊場所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菸」場所、於103年配合衛生福利部公告本縣國家公園及公園綠地計31處無菸環境,並於106年公告27處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之校園周邊環境(含校門口、家長接送區、周邊人行道及通學步道)」全面禁菸、於107年公告太武山周邊環境包括蔡厝古道、斗門、玉章路三條登山步道計3處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菸」場所、109年公告37處連鎖便利商店、咖啡店及速食店之騎樓及庇廊為全面禁菸場所,今(112年)度公告金門縣林務所計1處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菸」場所,目前全縣計有101處公告禁菸場所,希望透過縣府與民間單位共同努力,逐步營造無菸環境,維護縣民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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