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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圓環環內車輛先行 放慢速度確保平安 |
大年初二(11)日下午15時30分左右,陳姓民眾(女、79年次) 騎乘紅色普通重型機車,沿金湖鎮伯玉路四段瓊林往金城方向行駛,至瓊林圓環時未依規定繞行圓環左轉,而與張姓民眾(女、56年次) 駕駛銀色自小客車,由伯玉路三段往四段直行時發生碰撞,造成機車駕駛陳姓民眾手腳擦挫傷送醫。警方據報趕抵現場,迅速排除事故及疏導交通。經對雙方駕駛人實施酒測,初步排除酒後駕車行為,肇事責任警方目前正在查證中。
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提醒民眾,車輛行經交岔路口及圓環應減速慢行,並依路權劃分優先順序,環外車應讓環內車先行,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若是違規爭道,行至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可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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