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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為有效宣導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關於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規範,繼警察局交通隊與出租業者辦理座談會之後,除利用各社群媒體、電子看板宣導,在鄉親及陸客出入國境之小三通船班及水頭商港旅客通關大樓等處播放二輪車騎乘安全影片外,交通隊更在12月14、15日利用假日期間,主動於各大出租業者、消費商店、旅宿業及遊客出境通關口廣發宣傳單提醒旅客,務必切遵相關規定,避免受罰,敗興而歸。
有鑑於外籍人士(移工)在臺騎乘電動車亂象及衍生出之治安問題,於立法院通過相關修正法規後,自113年11月30日起,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等慢車類機動車輛,由中央統一納管,未經「登記」、「領牌」及「投保」等程序,車輛禁止行駛;甚者,未依規定領牌而行駛者,逕依處罰條例規定,科以高額罰款並將車輛移置保管。如車輛為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者,更直接沒入,可謂涉及民眾財產權益極為鉅大;因此警察局先後多次呼籲民眾注意相關規範,造成損失而不自知
。除持有國際駕照及港澳駕照外,目前陸客來金自駕遊之交通工具僅有微型電動二輪車可以選擇,因此開放來金觀光後,伴同日增之旅遊人潮下,本縣已然四處可見三二成群之陸客騎乘隊伍;警察局除持續對微型電動二輪車各項違規行為加強取締外,更再次提醒用路人必須符合「年滿14歲」、「禁止雙載」、「禁止酒駕」及「配戴安全帽」等基本駕駛注意事項,以符法規要求。
警察局陳錦文局長表示,在觀光人潮湧現,活絡本縣經濟之餘,更期盼用路人能確實遵守道路規則,共同維護地區交通安全,平安出門旅遊,盡興返鄉,而不是發生違規情事,帶著罰單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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