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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駕駛「路權」觀念薄弱,付出慘重代價
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表示:(15)日16時48分許,李姓民眾(男、42年次)駕駛普通自小客車由金湖鎮南石滬公園往媽祖公園方向行駛,行經金港路與媽祖公園路口時,與一部由呂姓民眾(男、79年次)駕駛之自小貨車,由金港路直行欲前往料羅碼頭發生側撞。警方據報趕抵現場,迅速排除事故及疏導交通,經對雙方駕駛實施酒測,初步排除酒後駕車行為,該事故造成呂民及李姓民眾搭載之後座李姓乘客受傷,肇事責任警方目前正在查證中。
金湖分局提醒用路人,行經無號誌路口,除了應該慢看停,並須依照路權優先順序讓車,如汽機車駕駛人在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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