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K
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114年4月9日15時32分許,凌姓女子駕駛灰色自小客車行駛於伯玉路往金城方向,鄰近中山路口因喉嚨不適,於機慢車道臨時停車,遭後方李姓女子所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追撞,導致前方自小客車後擋風玻璃破損,自小客車乘客2人均未受傷,普通重型機車駕駛手腳擦挫傷。
![]() 金門女外送員趕送貨撞臨停車 撞入後擋風玻璃全身擦挫傷送醫/圖金湖分局提供 金湖分局提醒用路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另第111條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60公分。第112條規定,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違者可處以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
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