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
記者葉建雄 /綜合報導
金門男搶黃燈撞車 男噴飛撞電線桿受困 .女公工友送公文遭撞送醫 |
昨(5)日下午3時48分左右,雲姓民眾(男、93年次)駕駛藍色自用小客車,沿金湖鎮士校路由金門高職往金湖國中方向行駛,至太湖路口時,因搶黃燈碰撞對向由張姓民眾(女、53年次)駕駛之灰色自用小客車,造成雲民胸部受傷、張民頭部、胸部及右腳受傷,兩人均送衛福部金門醫院就醫。湖中車禍造成金湖國中工友、女、頭、腹部、右腳擦挫傷另一名搶黃燈男性駕駛口鼻有血插管昏迷,雙方尚在進一步的檢查。
兩件交通事故經檢測駕駛酒測值除雲民因傷無法吹氣酒測,已委請金門醫院抽血檢驗外,其餘駕駛酒測值皆為0,肇事責任警方目前正在查證中。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提醒民眾,「熟悉通行路權及遵守法規」為車輛安全駕駛五大守則之一,路權是用路人使用道路之遊戲規則,它排除了用路人動線間的大部分衝突,化解了潛在的碰撞危機;了解路權且嚴格遵守是行車安全的最大保證,交通事故的發生主要來自「不知」與「不遵守」路權。另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第4款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駕車行經交岔路口時,如遇前方黃燈轉換,而車輛已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範圍,則應小心通過;如不及通過要煞停,也應注意後方來車,以避免造成追撞事故發生。
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