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呼籲鄉親確遵微電車新制 警察局嚴格取締各類違規
自113年11月30日起,中央統一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經過「登記」、「領牌」及「投保」後,車輛才可上路,如未依規定領牌行駛,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以最高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若為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者,更直接沒入車輛,因此警察局呼籲地區民眾尚未完成領牌者,除不得行駛外,亦需儘速完成領牌作業,以免違規受罰。
另外,地區民眾近期在金門各社群媒體反映,路上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數量變多,究其原因是陸方恢復福建居民來金旅遊後,吸引人數眾多之自由行陸客蒞金旅遊,而主要代步交通工具就是租用微型電動二輪車;根據警察局交通隊統計,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件數從新制實施起,至12月10日止,已於金城市區取締陸客違規件數計14件,其中未戴安全帽2件、乘坐人數超過規定9件、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2件及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1件。警察局除持續對微型電動二輪車各項違規行為嚴格取締外,更呼籲地區鄉親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注意,包括「年滿14歲才可駕駛」、「禁止雙載」、「禁止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行駛速率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里」及「配戴安全帽行駛」等基本規範。
為避免地區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驟增,警察局已責由各分局、交通隊及保安隊針對熱門觀光景點、市區主要路段及大型商場附近等較容易出現慢車區域加強取締;同時透過地區戶外媒體、電視牆、小三通船班及水頭商港旅客通關大樓等處,播放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規定及騎乘安全影片,並結合縣府觀光處微信公眾號等多元管道向本縣民眾及陸客強力宣導新制規定,期以在活絡本縣觀光之餘,也能減少微電車違規情事,確保地區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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