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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九岸巡隊水頭安檢所人員去年12月2日晚間依法執行國籍自用小船「穩O號」進港安檢時,因船艙疑有異樣,遂運用背散式X光機加強檢查,並向金門地檢署報告案情,惟王姓船長等人不配合,不待安檢結束,突強行將4名安檢人員載出港,嗣經第十二(金門)巡防區緊急派艇攔截,並將「穩」船押返接受調查,全案依違反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經法院審理後,判處王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船舶拒絕安檢 金門船長判刑三月/圖金門岸巡提供
本案海巡人員執行安檢時發現異樣,惟王姓船長卻強行將安檢人員載出港,妨礙安檢作業,海巡人員秉持依法行政,堅定執法立場,對於挑釁公權力行為零容忍。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強調,對不服公權力試圖規避檢查的行為,必將嚴加打擊,依法就辦,呼籲不法份子切勿心存僥倖。

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強調,對不服公權力試圖規避檢查的行為,必將嚴加打擊,依法就辦,呼籲不法份子切勿心存僥倖。/圖葉建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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