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胤甫/綜合報導
日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經修法,酒後駕車違規增加吊扣車輛牌照2年,並自112年6月30日起施行,警方呼籲鄉親駕駛車輛切勿酒後駕車,以免遭受高額罰款及牌照吊扣處分。
經警察局統計,112年1至7月份共取締酒駕車違規64件,其中52件並違反刑法第185之3條不 能安全駕駛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0.15MG/L),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本次修法增加,吊扣車輛牌照2年,如因酒後駕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輛。
如10年內第2次酒後駕車者,機車駕駛人處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人處12萬元罰鍰。如為第3次酒後駕車者,機車駕駛人處18萬元罰鍰,汽車駕駛人處21萬元罰鍰,行政罰鍰極為高額且吊銷駕照。
警察局表示「酒駕零容忍,執法無假期」,已是全民的共識。要改變酒駕惡習,最根本的還是要從「觀念」著手,警方強力執法要讓喝酒者不敢駕車,而積極宣導是為了導正民眾的駕駛觀念。警察局除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所規劃之「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外,並要求所屬各外勤單位規劃專案勤務,在酒駕易違規及易肇事路段持續加強取締,展現警方執法的決心。警方也提醒駕駛人勿心存僥倖,只要喝酒開車上路就難以躲過警方的取締,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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