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0
記者呂胤甫/綜合報導
金門縣議會第二選舉區議員楊育菡因涉虛偽遷徙戶籍案,經同一選區之候選人吳佩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20條第1項第3款,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並經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於113年3月27日判決確定。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議員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由內政部解除職務,並依公職選罷法74條2項規定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
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