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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未保持行車距離 三車連撞(3)日下午17時58分許,吳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車,沿金湖鎮環島北路往中蘭方向行駛,行經瓊林風獅爺前路段,與前方同向由呂姓男子所駕駛之自小客車發生碰撞後,致呂姓駕駛之車輛再度追撞前方同向由張姓女子駕駛之自小客車,本起事故所幸無人受傷,事故造成吳姓民眾車輛前引擎蓋毀損、呂姓及張姓民眾車輛後保險桿毀損等車損。經初步檢測三方駕駛人酒測值均為0,相關肇事責任由警方調查中。
金湖分局表示如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提醒用路人行車應隨時與前車保持適當之安全距離及注意前方車輛動態,以確保他人及自身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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