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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自101年8月施行至今,已成為一般民眾在買賣不動產或是社會廣為運用房地產價格的重要參考資訊。為維護實價資訊正確性與公信力,平均地權條例對於申報義務人有蓄意哄抬等申報價格不實者,依法可處3~15萬元罰鍰並令改正,如有涉犯刑法者並可科以刑罰。
金門地方法院近日判決一起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案例。行為人陳某受買方委託代理買受一筆土地,成交價格為390萬元,卻私自盜蓋當事人印章另偽造一份900萬元契約交付予不知情之地政士據以申報實價登錄,案經賣方及經紀業發現不符向地檢署舉發,檢察官偵辦後以行為人涉觸犯刑法偽造私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聲請處刑,日前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判決處行為人有期徒刑6個月。
判決指出,行為人因盜蓋當事人印章偽造私文書並令地政士以不實價格申報實價登錄,致生損害地政機關及不特定公眾,所為影響政府對於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管理正確性,與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降低不動產市場資訊不對稱,避免哄抬房價,推動居住正義,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之立法目的有悖,所為應予非難,應科以刑罰並從重處斷。
實價登錄之實施在於將交易資訊公開透明,以消弭因資訊不對稱造成哄抬,影響交易市場秩序,但間或有人借實價登錄制度企圖以不實價格哄抬炒作牟取利益,為法律所不許,除應受行政裁罰並令改正外,未改正者最高可加重處罰至100萬元,倘涉有犯罪事實,更可能受刑法制裁,籲請申報人於申報不動產交易資訊,應依法誠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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