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交通部最新統計資料112年1至7月份全國交通事故共發生235,595件,造成315,751人受傷,1,789人死亡。與去年同期比較事故增加25,847件,受傷人數增加37,380人,死亡增加79人。
依據國立交通大學張新立教授長期研究,大部分民眾並未建立交通安全守則的觀念,因而造成交通事故發生件數居高不下。爰呼籲車輛駕駛人要瞭解及建立交通安全五大守則的觀念:一、孰悉通行路權、遵守交通法規。二、我看得見你、你看的見我。三、安全空間的觀念。四、利他用路觀。五、防衛兼備駕駛的習慣。
安全守則一,「孰悉通行路權、遵守交通法規」。
以最常見的交岔路口事故為例,車輛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看到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代表在支道,且要明確做停車再開的駕駛行為,讓幹道車先行。如行經閃光號誌路口看到閃光紅燈,代表在支道,且要明確做停車再開的駕駛行為,讓幹道車先行。
安全守則二,「我看得見你、你看的見我」。
交通事故的發生,因你我雙方彼此未看清楚。因此要讓自己(車)被對方人(車)清楚的看見。例如穿戴鮮豔的衣帽,行車開大燈,以提高自己的顯著性。讓別人有足夠的時間看見你,不要從路邊或巷道突然闖出。讓別人能從夠遠的地方看見你,注意來車視線是否被擋住。行經交岔路口時,放開油門、減速慢行,讓別人來得及反應。變換車道時,先打方向燈提醒周遭車輛,讓別人預知。左(右)轉時,提前於30公尺前變換至最左(右)側車道再轉彎。不搶黃燈、不闖紅燈,排除可能不被他車看到的危機。
安全守則三,「安全空間的觀念」。
安全空間就是: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的交通行為,只要猶豫一定說「不」,讓它成為一種自然反射習慣。例如行近路口要轉彎時,看到對向車輛不斷直行而來,而自己沒有絕對安全通過的把握,就應該停等,讓對向車先行通過,因為此時如果採取行動強行通過,發生事故的機率極大。猶豫當下的最安全作法,乃是採取「不通過,再等」。從小就要訓練並建立「當心中猶豫,就要說不」的用路好習慣。駕駛人隨時保有更多的安全空間,交通將有更高的安全保障。
安全守則四,「利他用路觀」。
交通事故,多是用路人的不在意所造成。因此要透過教育與宣導,從小培養國民利他的用路觀。1、不作危害他人交通安全之用路行為。例如不打方向燈就任意變換車道、貪圖方便的逆向行車及斜穿路口。2、不作妨礙他人交通方便之用路行為。例如交岔路口10公尺內任意停車、占用車道停車。3、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是我的責任。4、國民的安全用路文化是需要日積月累改造的。
安全守則五,「防衛兼備駕駛的習慣」。
不作道路交通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受害者。「防衛兼備」是具備預防與保衛雙重功能的用路行為。交通事故之發生原因中,90%與用路人的生理與心理有關。因此駕駛人要集中精神開車、隨時掌握安全剎車距離內之景物及其動向、絕對遵守路權且不強迫他人讓車、視線不佳時絕不冒進。建立專心且隨時用心觀察周遭路況之用路好習慣,注意車流與前車動態。許多事故的發生均有先機可循,學習預知危險、掌握並提前行動。例如遇前方有大型車輛行駛時,宜保持距離增大視野,以應付前方及兩側隨時出現的突發狀況。隨時注意道路之邊線,道路邊線出現缺口時表示該處將有人車出入,宜減速並加以注意。車流減速時,請不要匆忙變換車道,以便讓自己與別人均有足夠的時間與空間應付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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