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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葉建雄/烈嶼報導
金門縣消防局於112年4月26日14時24分接獲民眾報案,指稱位於烈嶼鄉八青路南塘往青岐路段有車輛發生火災,車上大量火煙竄出,消防局立即派遣烈嶼及金寧分隊各式車輛6車及人員13人,由烈嶼分隊分隊長洪峻羿率隊前往搶救,火勢約於9分鐘即受控制,並於10分鐘後撲滅火勢,燃燒位置為悍馬車後方車斗,現場無延燒及人員傷亡。
該軍用悍馬車為處裡完未爆彈銷毀任務後,載著彈藥殘屑返回部隊,行經八青路時,車子後方不明原因起火,火勢迅速擴大,車上2人自行逃出並以滅火器嘗試滅火,但因火勢過大,滅火失敗,烈嶼分隊到場後,分隊長洪峻羿向駕駛確認為非禁水性物質後,立即指派救災人員佈署水線防護,並同時利用泡沫進行滅火,在救災人員通力合作下,火勢於14時41分控制,14時51分撲滅,無人員傷亡。
第一大隊大隊長陳叁奇藉此呼籲民眾勿將易燃性液體(如汽油、去漬油)以容器承裝或打火機等物品,置於受陽光曝曬的車內,亦建議勿於車內抽菸,如忘記清理遺留菸蒂也有可能造成火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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