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胤甫/綜合報導
金城鎮中興路及莒光路為狹窄道路且為消防通道,於道路入口處縣政府有設置「禁止汽車進入」禁制標誌,全日禁止汽車進入(不限制機車),並全路段劃設禁止臨時停車標線(紅線)。請民眾勿隨意將車輛駛入管制道路或違規停車,警察局將要求所屬各單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稱處罰條例)針對違規停車及違規駛入管制道路情形加強勸導、取締。
有關汽車違規駛入管制道路部分,經警察局統計本(112)年1至9月份計舉發75件,駛入管制道路行為依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可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至於違規停車部分,經統計本年度1至9月份計舉發2,645件,依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違規停車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相關常見違規停車情形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在槽化線」、「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等。如果是併排停車之情形者,則直接處汽車駕駛人2,400元罰鍰。
警察局將針對各鄉鎮的道路違規停車及違規駛入管制道路的情形加強勸導、取締,以金城鎮民生路、民權路、民族路、北堤路、中興路及莒光路(管制道路),金湖鎮中正路、復興路、林森路、自強路、黃海路、市港路,金沙鎮沙美市區道路、烈嶼鄉東林街等為重點執法區域。
此外,依處罰條例第85-1條規定,汽車違規停車經警方逕行舉發後,如車主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隔2個小時,警方得連續舉發。意即車輛如違規停放在同一地點超過2小時以上,警方得連續舉發,加強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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