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鎮伯玉路一段鈞統大賣場前路段10日傍晚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蔡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著伯玉路一段由榜林圓環往東門圓環方向行駛,於統鈞大賣場前路段自撞路旁擋土牆,導致車輛側翻,適逢下班時段引起路過人的注意,駕駛雖無明顯外傷,仍由消防隊評估送醫檢查,經警方現場實施酒測為每公升0.48毫克移送公共危險罪,至於車禍肇事原因由金城分局釐清中。
金城分局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之情形者,更涉及公共危險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提醒民眾近期金門地區適逢梅雨季行車視線較差,駕駛車輛除了遵守標誌標線外,並應減速慢行,遵守速限行駛,以避免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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