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青/綜合報導
勞動部日前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家庭看護工及中階人力相關法規,自112年10月15日起,初次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放寬3大族群申請,第一類為使用長期照顧服務,包括居家、日間照顧服務(含小規模多機能)或家庭托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者;第二類是經1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CDR量表≥1分);第三類則擴大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免評對象,增加呼吸器官失去功能達重度,以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達中度以上者。另亦放寬二類對象重招免評資格,只要曾聘僱家庭看護移工且為75歲以上長者,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有效期間註記無效期對象,可免除反覆到醫療機構評估失能的困擾。
衛生局表示,有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需求者,可向本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洽詢或申請,申請方式可選擇至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臨櫃申辦或郵寄(金門縣金湖鎮中正路1-1號4樓)辦理,郵寄所需相關表單,請至照管中心網站下載(https://longtermcare.kinmen.gov.tw)。衛生局同時也提醒已聘有外籍看護工的家庭亦可申請長照 2.0 服務,包含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若外籍看護工需要休息或休假期間也可申請喘息服務及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
為了讓申請流程更便民,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之效期,由原先的60日修正為1年,自申請日往回推1年效期的診斷證明均可受理。有關家庭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條件多元認定相關條件,可洽詢長照專線:1966,或直接電洽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82-337521分機118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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