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青/綜合報導
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13年春節慰助申請資格為「設籍本縣,年滿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且於戰地政務終止前(81年11月7日)設籍累積滿十年。」本節次符合的年齡資格係民國48年2月11日以後出生及民國58年2月10日以前出生。金門縣政府提醒,前已經申領者,不須再重覆申請。
縣府民政處說明,凡符合資格且首次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112年12月1日止,到戶籍地鄉鎮公所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補申請時間為112年12月4日至113年2月7日。
到公所申請時,請備齊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個人帳戶存影本(以土地銀、郵局為限)。委託他人辦理者,需填妥委託書。如採郵寄者,請以雙掛號逕寄戶籍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
本次春節慰助酒品發放採二階段方式辦理:
第一階段:112年12月15、16日至村里領提酒單,代領部份,比照配售酒規定辦理。各村里長亦可決定是否需填寫切結書。112年12月15日至113年3月15日憑單至金酒公司寧山庫換領酒品。
第二階段:補申請者(含逾期未領提酒單者)請於113年2月26、27、29日至戶籍地鄉鎮公所領提酒單,113年2月26日至3月15日憑單至金酒公司寧山庫換領酒品,該公司營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08:00~11:30、下午13:30~16:30,國定假日、例假日無營業,請鄉親留意提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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