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建雄/金湖報導
金門區漁會今(26)日召開會議,就中央計畫廢除金門泊地(非正式漁港)一事進行討論,該會議匯集了金門漁民的意見,盼向中央表達地方反對的立場。縣府參議王登緯、立法委員陳玉珍辦公室主任林孫全、縣議員周子傑、縣議員陳泱瑚、縣議員洪鴻斌、縣議員董森堡以及多位漁民出席會議。
中央計畫廢除泊地的原因是因為金門泊地並未被劃定為正式漁港,僅供漁船筏停泊避風或避難使用,根據現行政策,泊地一詞已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中央傾向於廢除這些泊地。金門區漁會表示,金門目前各泊地有一定數量的設籍漁船,其中后豐泊地設籍船數最高,近一年出海次數達到7934次。其他泊地的設籍船數分別是烏坵8艘、料羅8艘、南山3艘,而青嶼、田埔、湖下、后井頭、溪邊、青山、金湯等各1艘。南山的出海次數為213次,烏坵為27次,其他泊地則為0次。
對於中央打算廢除金門的多處泊地,金門區漁會代表漁民們表示強烈反對,區漁會認為中央應先根據漁民需求建設漁港,再考慮廢除使用率較低的泊地,而不是為了管理方便而一股腦廢除現有的泊地。為了保留這些泊地,金門縣政府及區漁會已收集了相關資料,包括西半島泊位不足、歷史價值、漁民生計以及配套措施尚未完備等議題,希望能保留這些泊地,然而,由於這牽涉到中央權限,未來情勢尚不明確,因此區漁會召開會議並提出了5項議題,與各方共同研究應對中央打算廢除泊地的議題。這些議題包括:首先,如果泊地被廢除,現有停放的漁船筏是否需要立即移除?若需要移除,應該將它們遷移到哪個地方?未來是否會缺乏適當的停靠處以供漁船筏避風避難或其他需要?第二個議題是,如果泊地被廢除,日後小型漁船筏是否能夠合法使用拖引機或其他工具進入泊地附近海域進行捕漁活動?第三個議題是,在無法避免的情況下,應該優先保留哪些泊地?對於使用率較低的泊地,是否有共識可以廢除?但同時也擔心這可能對合法漁民造成不便,建議至少保留后豐、烏坵、瓊林、料羅,或每個鄉鎮至少保留2個泊地。
金門區漁會對於這三個議題表達了堅決反對的立場。他們表示已經準備好相關資料,並將由金門縣長代表金門地區的漁民向行政院表達反對的立場,或者透過連署方式由縣府轉呈中央相關單位。此外,會議還提出了另外兩個議題,第四個議題是面對金沙地區泊地的不確定性,金門區漁會建議中央主管機關在金沙地區規劃興建專用漁港,用於安置該地區的漁船;第五個議題是建議中央主管機關將水頭劃入漁港用地(原金烈交通船對面),並完善岸上設施,以提供西半島漁船一個安置和補給的港口,同時也能更有效地管理這一區域,該議題建議由金門縣政府進行規劃並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告。
陳水義表示,中央打算廢除金門的泊地是出於對走私問題的擔憂,但他強烈批評這種做法是「因噎廢食」,他認為中央應該先協助金門建設完善的漁港設施,再來考慮廢除使用率低的泊地,陳水義強調,應該留下一個機會給金門的漁民,讓他們能夠繼續從事捕漁活動。在會議中,還提到了黃魚走私的問題,岸巡隊副隊長陳建文表示,岸巡隊將按照法律執法,對於黃魚的銷售,合法的管道是存在的,漁民只需申報並取得報關單,就可以合法地將黃魚銷售出去,他強調岸巡隊的主要任務是打擊走私船隻,而不會刻意刁難那些單純從事海上作業、無意越界的漁船。
董森堡縣議員也指出,近年來,金門地區的漁民依賴高價黃魚作為主要營收來源,然而,由於法令的限制,漁民私運黃魚到大陸被視為走私行為,他呼籲相關單位應建立一個報關平台,也建議漁業署,本著照顧漁民的權責,應該主導、比照兩岸活魚運銷班的方式,讓金門沿海捕獲的高價值魚種能夠通過正常合法的途徑出口到大陸地區,既能讓漁民獲得經濟收入,也不會給執法單位帶來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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