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金門縣消防局輔導全縣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辦理火災應變演練 |
鑑於日前屏東縣明揚工廠大火案件,為維護公眾安全,加強轄內是類場所落實初期火災應變、提供廠內資訊配合搶救,金門縣消防局自(112)年度10月26日起辦理「輔導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辦理初期火災應變演練」,自塔山發電廠、金門酒廠金寧廠起逐步推展至轄內所有列管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並於113年2月29日於昇恆昌金湖廣場辦理最後一場演練後結束。
本次全縣無預警演練為使參演人員更能融入災害瞬息萬變、難以掌握之壓力,貼近實際運作情形,採用未事前告知情境之無預警模式辦理,考驗演練人員在此情況下是否仍能作出正確應變;結束後消防局及現場演練人員共同召開檢討會,由督導人員針對各場所演練情形、現有制度提出改善建議。
局長呂英華表示,每年均由消防局召集縣府相關單位針對縣內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執行聯合檢查工作,維護縣民安全,本次無預警演練秉持縣長陳福海「勤政」理念,將縣民居住安全再次向上提升,各場所經消防局輔導檢視,參酌相關改善建議,將可強化危害應變作為,進而達成降低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確保社會大眾生命財產安全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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