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建雄/金湖報導
(17)日17時16分左右,蔡姓民眾(男、55年次)駕駛銀色自小客車,沿金湖鎮環島南路三段由環保公園往經武路方向行駛,至17419號路燈桿前路段,追撞前方欲左轉由王姓民眾(男、53年次)駕駛之白色自小貨車,造成雙方駕駛均胸部挫傷送衛福部金門醫院就醫。警方據報趕抵現場,迅速排除事故及疏導交通。經對雙方駕駛實施酒測,初步排除酒後駕車行為,肇事責任警方目前正在查證中。
金湖分局提醒駕駛人,駕駛車輛應依據車速保持與前車之相當間距以策安全,務必隨時注意車前狀態、保持安全距離及早應變,才能保障行車平安。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車速過快加上未注意車前狀態,很容易釀成嚴重交通事故而造成死傷。如未依規定保持距離,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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