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隨著資訊科技發展日趨多元,個人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或勞務,銷售金額當月若達到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為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請務必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以免被查獲遭補稅處罰。
該所說明,營業人除了透過實體店面銷售貨物或勞務外,為了增加銷售管道而透過網路平台(例如:蝦皮、露天),或與消費者互動媒介(例如:Line、IG或臉書等直播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情形也相當熱絡,為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會不定期蒐集各項課稅資料,供查核運用,以遏止逃漏稅捐。
該所舉例,甲君透過蝦皮網路平台銷售生活用品等商品多年,遲至113年2月才設立A公司,經國稅局查獲A公司於未辦稅籍登記前銷售額高達1千1百萬餘元,而設立後,該營業額又未在稅捐稽徵機關查獲前自動補報補繳,故依相關規定補徵營業稅額50多萬元,並處罰鍰。
該所提醒,透過網路交易之營業人,如自行檢視有短漏報銷售額者,請儘快向稅籍登記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如係未辦稅籍登記,請儘速補辦稅籍登記以符合稅法規定,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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