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金門縣警察局表示:113年6月20日11時45分許,張姓男子駕駛一部豐田自小客車,於伯玉路三段擦撞由翁姓男子騎乘機車後,立即肇事逃逸,適逢本分局偵查隊車輛途經該路段,立即尾隨該車準備伺機予以攔查。後該自小客車高速行駛,於伯玉路小徑圓環操控失控自撞擋土牆,造成車上駕駛及1名乘客受傷,且車輛毀損嚴重起火,經通報消防隊滅火及送醫。目前駕駛及乘客在金門醫院接受治療,全案依違反刑法過失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罪由警方偵辦中。
金湖分局提醒用路人:發生車禍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不管到底是誰對誰錯,絕不可在警察或救護人員未到場前,就先行離開現場,以避免涉犯更嚴重的肇事逃逸罪。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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