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金門地檢署偵辦跨海招募金門縣民擔任詐欺車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壹、 偵辦緣起:
本署接獲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情資,臺灣本島之詐欺集團成員周○翰因檢警機關極力打詐,致其苦無車手可用,遂經由其在金門之友人童○展居中牽線,跨海招攬金門縣縣民陳○宗及黃○雄擔任招募人及車手,並由被告周○翰擔任車手頭,攜同黃○雄前往臺灣本島取款共計80萬元。被告黃○雄因良心不安,事後至警局自首,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隨即報請本署檢察官張維哲指揮偵辦,經檢察官指揮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等司法警察機關,陸續在金門縣及跨海至臺灣本島執行拘提、搜索等偵查作為,並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詐騙集團成員三人獲准,經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金門地檢署偵辦跨海招募金門縣民擔任詐欺車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圖金湖分局提供
貳、 起訴之簡要犯罪事實
陳○宗、周○翰及童○展於民國113年12月14日前某時加入通訊軟體LINE暱稱「林麗虹」、「新陳-紫紅」等人所屬詐欺集團,由陳○宗擔任負責招募取款車手之招募人,周○翰擔任招募人兼負責監控取款車手及向取款車手收取詐欺款項之監控手,童○展則擔任居中牽線之介紹人。陳○宗、周○翰於113年12月14日21時至22時間,在黃○雄金門縣金沙鎮○○號之住處,許以每日新臺幣(下同)2萬元之報酬,招募黃○雄加入本案詐欺集團,擔任負責向被害人收取詐欺款項之取款車手。黃○雄參與本案詐欺集團後,即與童○展、陳○宗及周○翰等本案詐欺集團所屬成員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本案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林麗虹」,以通訊軟體LINE對被害人黃○○佯稱:可向東元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東元公司)投資股票,保證獲利等語;再由陳○宗駕車搭載黃○雄前往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之金門航空站,並出資2,000元供黃○雄購買機票。黃○雄搭機抵達臺北市,並與周○翰會合後,黃○雄即依周○翰之指示,偽造東元公司人員「李鳴勳」之工作證、契約書各1份及其上載有東元公司印文、「李鳴勳」署押各1枚之存款憑證2份,並於113年12月16日8時10分許,在桃園市新屋區中山東路1段86號之85度C新屋中山店,佯裝為東元公司人員「李鳴勳」,向被害人黃○○出示上開偽造之工作證、契約書及存款憑證,致被害人黃○○陷於錯誤,而交付現金30萬元與黃○雄,黃○雄再將上開現金轉交與周○翰,並取得報酬3,000元,隨後由周○翰駕駛車牌號碼BXK-○○號自用小客車搭載黃○雄離去。
㈡本案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新陳-紫紅」以通訊軟體LINE對被害人王○○佯稱:可向新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陳公司)融資投資股票,藉以獲利,惟須返還融資款項等語;再由黃○雄依周○翰之指示,偽造新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陳公司)人員「李鳴勳」之工作證、契約書及其上載有新陳公司印文、「李鳴勳」署押各1枚之存款憑證各1份,並於同日11時許,在新北市新店區永平街30號前,佯裝為新陳公司人員「李鳴勳」,向被害人王○○出示上開偽造之工作證、契約書及存款憑證,致被害人王○○陷於錯誤,而交付現金50萬元與黃○雄,黃○雄再將上開現金轉交與周○翰,並取得報酬5,000元,隨後由周○翰駕駛車牌號碼BXK-○○號自用小客車搭載黃○雄離去。
參、 起訴之所犯罪名及求刑意見:
一、 所犯罪名:
核被告陳○宗等4人所為,均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同法第216條、第212條之行使特種文書、同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等罪嫌;被告陳○宗、周○翰及童葉○展另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之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嫌。
二、 求刑意見
本案建請法院審酌被告等人與本案詐欺集團所屬成員共同遂行犯罪,破壞社會治安及金融交易秩序甚鉅,使本案詐欺集團輕易取得實行犯罪之不法所得,並導致檢警機關難以追查,且被告等均身心健全,非無謀生能力,竟不循合法途徑賺取勞動所得,反而與本案詐欺集團所屬成員共同遂行犯罪,藉以謀取不法所得,其行為之惡性非輕,所為實有不該;兼衡被告陳○宗於警詢及偵訊中均坦承犯行,被告周○翰於初次警詢及偵訊中否認犯行,迄至本署檢察官聲請羈押,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裁定准許後,始於偵訊中坦承犯行,被告童○展於警詢及偵訊中均否認犯行,被告黃○雄自首到案,且於警詢及偵訊中均坦承犯行等情,及參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等一切情狀,就被告童○展之各次犯罪(一罪一罰)均判處有期徒刑2年(2次,最高可判處4年,以下均同),被告陳○宗之各次犯罪均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就被告周○翰之各次犯罪均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就被告黃○雄之各次犯罪均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以資警懲。
肆、 金門地檢署呼籲,民眾對於投資訊息,一定要再三求證,不要任意交付現金或匯款給他人,以免受騙。檢察官對此類詐欺案件,必定積極訴追,決不寬貸,以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隨即報請本署檢察官張維哲指揮偵辦,經檢察官指揮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等司法警察機關,陸續在金門縣及跨海至臺灣本島執行拘提、搜索等偵查作為,並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詐騙集團成員三人獲准,經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貳、 起訴之簡要犯罪事實/圖金湖分局提供
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