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30)日下午14時7分左右,黃姓民眾駕駛自用小貨車,沿環島南路4段由夏興往后園方向行駛,至夏興公車站牌前時,碰撞前方欲左轉由袁姓民眾駕駛之自小客車,造成袁民頸部拉傷,黃民則未受傷,警方據報趕抵現場,迅速排除事故及疏導交通。經對雙方駕駛實施酒測,初步排除酒後駕車行為,有關肇事責任警方目前正在查證中。
金湖分局提醒用路人,行車應隨時與前車保持適當之安全距離及注意前方車輛動態,以確保他人及本身之安全,如未依規定保持距離,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圖葉建雄攝金湖分局提醒用路人,行車應隨時與前車保持適當之安全距離及注意前方車輛動態,以確保他人及本身之安全,如未依規定保持距離,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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