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113年10月13日14時許,一名王姓農民駕駛農地搬運車,由金沙鎮環島北路三段往警光會館方向直行,疑似未遵守號誌指示行駛(闖紅燈),於環島北路三段斗門路口,與林姓男子所駕駛由斗門方向車道綠燈起步欲左轉駛入環島北路三段往中蘭方向之普通小客車,於路口內發生碰撞,造成雙方車輛毀損,所幸無人受傷,警消獲報後迅速到場處理,駕駛人經測試後,雙方均無酒駕情事,相關肇事責任由警方調查中。
金湖分局提醒用路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另農業車上路有規定,需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掛牌,駕駛也要有自小客車駕照,才能開上路。市區限速10公里,市區外20公里,並非自己噴了農用兩個字就能上路。 |
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