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金門地檢署於日前接獲檢舉情資,經研判分析後,發現本縣某區鄉長候選人蔡OO疑因擔心其欲參選之選區將淪於同額競選,而其得票數又難以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0條所定最低當選票數(即選舉人數20%),將導致選舉無效,乃涉嫌以不正利益唆使陳OO「虛偽陪選」該區鄉長,藉以規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第70條最低當選票數之限制。經積極查證後,金門地檢署署承辦檢察官,認時機已成熟,乃協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指派至本署支援查賄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自民國111年11月17日起連續多日,共同指揮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並會同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第三隊)、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等單位,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跨海搜索上開案件關係人住居所等處所共三處,並陸續拘提鄉長候選人蔡OO等案件關係人共五人到案說明。嗣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鄉長候選人蔡OO、鄉長候選人陳OO,以及中間人蔡OO三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7條第1項後段、同法97條第2項後段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湮滅證據之虞,於昨日(111年11月18日)晚間,依法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而鄉長候選人蔡OO三人均於今日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獲准。
金門地檢署呼籲公平選舉是民主法治的基石,不僅僅是賄選,所有妨害投票結果正確及影響公平選舉的違法行為,本署均會積極查緝,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或其他妨害投票結果正確之行為,均可利用選舉查察聯繫中心之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再按4,24小時均有本署同仁值班接聽,或者是掃描本署QR code得以通訊軟體LINE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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