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不滿金門縣政府違法終止『金沙國小地下停車場暨複合式運動場館 興建工程』契約營造公司至金門縣政府門前抗議,抗議金門縣政府蠻橫無理、坑殺廠商,嚴重違反政府機關行政中立準則。金門縣工務處表示為了維護縣民的權益,契約終止後正加速準備資料以備辦理後續的工程招標,屆時會特別加強對廠商能力的篩選。
營造公司表示,關於本案工程被縣府違法終止契約,除表示抗議與不滿外,並於112年8月29日委由長昇律師事務所進行法律行動,並聲明如下:
- 違法終止契約,目無法紀、壓榨承攬商權益,本公司向金門縣政府提出嚴重抗議並捍衛公司權益,金沙國小地下停車場暨複合式運動場館興建工程,為本公司在金門取得的第一件重大工程案,於商、於情斷無輕言放棄不履行契約之道理,本公司耗費長達一年多的時間,已花費近7千萬元,所得到的估驗款不到1千萬元,此期間因假設工程的鋼板樁無法打樁貫入到設計圖說規定深度15-18米,使整體工程延宕至今,本公司也將此問題不斷的反應給設計的劉木賢建築師、專管單位、金門縣政府,尋求解決之道,然非常可惜未獲得具體的解決工法,只將責任全部推給承攬商,要本公司一肩扛起,本案本是造福桑梓 的一件重大民生法案工程,又受中央前瞻計畫的補助高達3 億9千萬元,金門縣政府、專管單位、設計單位遇到問題, 不敢勇於面對規劃設計出問題,卻陷承攬商於延宕施工窘 境,迫使承商走向契約終止的道路,果不其然,本公司於 112年8月28日突接到金門縣政府對本案契約終止的公函, 本公司對金門縣政府此一違法行為決定採取法律行動,並追 究相關人員責任。
- 規劃設計出問題,不合力力求解決,卻聽從專管、監造不實的評估,逕行全面違法終止契約, 違反採購法及契約精神不顧工程道義。 本公司自111年4月份取得本案工程時,即積極投入整體工程 執行的規劃及採購,於111年6月8日開工後,開始按照工程 進度規劃,逐一完成各項開工後的假設工程工作,於111年8 月29-30日,配合『黃允棋故居』古蹟震動鑑定,進場實施鋼 板樁打樁,才發現本案地質屬性無法將19M鋼板樁貫入到設計 圖說規定深度(15-8M),只能貫入(5-8M),並將此問題請監 造單位反應給劉木賢建築師知悉,自此針對鋼板樁施工問題, 尋求各方找出解決的方法,往來公函不下百件,協商檢討幾十 次,均未達成共識,放樣勘驗、圖根點滅失只有推、托、拉三 個字可形容,導致承攬商進度落後20%以上,在濫用機關的權 利終止合約,而終止契約陳述的理由,與事實有嚴重出入,其誇大不實,更已涉有誹謗罪嫌,並損害傷害本公司商譽、信用甚鉅。
三、專管及設計監造單位未能善盡職責,罔顧合約精神: 專管及設計監造單位,針對鋼板樁工程所遭遇的問題,未能站 在專業技術的輔導與協助,更無肩膀扛起疏失的責任,對承攬 商所送的鋼板樁的分項計畫書進版資料審核百般刁難,前後已 送達8版仍然在雞蛋中挑骨頭,拿雞毛當令箭, 一變再變, 不核定就是不核定,致使承攬商要進場施作也不行,使工程進 度 一天天落後,其心態可議,罔顧契約職責之狂妄行為昭然 若揭。致本公司與業主隔閡加深,終導致業主對本公司終止合 約,此為專管及設計監造單位最終之目的。 綜上所述,本公司為捍衛自身權益,鄭重抗議及不服金門縣政 府濫用權利終止契約,聲明如下:
(一)本案工程落後20%以上,不能歸責於本公司,應歸責於規劃設計的疏失,1.工區現場勘查不實。2.規劃設計鋼板樁僅以鑽探資料數據作評估,未實際到現場作環境及地質評估。。
(二)本公司並無金門縣政府所言『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契約』,自111年6月8日開工以來,每日均在履行本案工程事項,並無中斷過,只因規畫者對鋼板樁工法設計有疏失,又未獲得相關單位應有的具體回應,而使鋼板樁工程停頓,影響到後續整體工項無法施作,豈有不履行契約情事發生,這也可以從每天工作日誌得知,所以金門縣政府加諸在本公司身上的不實莫須有罪名,本公司表示嚴重抗議。
(三)本公司所有履約項目均依照契約項目逐一執行,豈有金門縣政府所述『廠商未依契約規定履約』,包括最近的杜蘇芮颱風災後復原工作,本公司也是依契約規定執行,如期完成,所以請縣府對此聲明應提出具體事實理由公諸於世,讓本公司心悅臣服,否則本公司對金門縣府不查明事實的行徑,表達憤恨與不平,並對相關人員予以提告。
(四)金門縣政府工務處不予詳查草率行事,僅聽信專管單位、監造單位欺上瞞下、顓諛偏颇之意見,專管單位在112年2月以後,經常頤指氣使指示監造壓榨承攬商的權益,簡直是工地太上皇,對克服解決工程問題技術指導與協助毫無經驗作為,又傳達錯誤資訊給縣府主辦單位,有違專管單位職責。
(五)請金門縣政府及縣長對本案契約終止的事由,重新啟動調查評估,若強行違法違約接管,本公司為捍衛自身權益,及保護第一線員工的工作權,將大陣仗的全力反抗,已彰顯金門縣政府的不公不義,以壓榨承攬商的權益為樂,使金門鄉親及全國人民都知道事實真相。
金門縣政府針對「金沙國小地下停車場暨複合式運動場館興建工程」陳抗事件,縣府工務處緊急對外說明,「金沙國小地下停車場暨複合式運動場館興建工程」是地下二層停車場地上二層場館之鋼筋混凝土構造物,總樓地板面積為12201.28平方公尺,配有地下汽車停車位253位,設計及監造單位為劉木賢建築師事務所,專案管理單位為山水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工程於111年4月11日決標,由和臻營造有限公司以586,660,000元得標,工期為955日曆天,111年06月08日開工,預定完工日為114年3月26日。因發包後廠商的進度持續落後,至112年8月底僅施作了3.82%,進度嚴重落後達29.94%,故縣府已於112年8月28日與廠商終止契約。
對於昨(9月18)日廠商抗爭事項,工務處長黃儒新表示:本工程是以最有利標招標,所有工程施作的條件資訊均在招標階段完整揭露,投標廠商必須提出可行工法來完成所有工項,而營造有限公司在投標時提出的服務建議書時表示有能力及技術完成所有的工項,獲優勝決標,但得標後卻對於鋼板樁工項持續以市場缺貨、地質因素等理由,表示希望能變更鋼板樁的規格及工法,並表示鋼板樁無法貫入指定深度或要求追加工程款才能繼續施作,而廠商所提的疑義都經過設計單位說明並無不能施作的技術問題,當然也沒有追加工程款的理由。
工務處表示,在工程落後期間,監造單位召開了44次工務會議,屢次提醒和臻營造有限公司應注意進度,專案管理管單位也召開了57次的工程協調會報、施工月會報、專業技術協調會,協助釐清技術問題並且督促施工廠商進度,其間交通部公路總局(經費補助單位)也於112年5月到工地現勘指導,說明施作並無問題,和臻營造有限公司亦有允諾將於5月底前施作完成一定數量之鋼板樁打設,但對各次會議及公路總局的承諾事項均未落實,至112年5月底鋼板樁仍未施打,落後程度則持續擴大。自112年6月12日工程進度落後幅度已逾20%,經縣府依照契約規定通知限期改善,但屆期日廠商仍然沒有改善,經過評估廠商的履約能力加和誠意應有欠缺,為了避免竣工遙遙無期,影響整體縣民公眾利益考量,各方面因素權衡之下,才決定與營造有限公司終止契約,一切皆按照契約和採購法規定辦理。
對於營造有限公司歷次對於工程施作問題的訴求,雖然經過設計監造單位多次釐清後和臻營造有限公司仍持不同的意見,以及本次和臻營造有限公司對於契約終止依然存有爭議的訴求及見解,工務處表示雖已多次回覆說明,但對於廠商表達自身理念的訴求予以尊重,並將依據工程契約及採購法規定嚴守為政府把關的職責來處理後續的履約爭議。
工務處表示,為了維護縣民的權益,契約終止後正加速準備資料以備辦理後續的工程招標,屆時會特別加強對廠商能力的篩選。
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