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廢已久,豎立在林務所園區旁的綠色休閒渡假園區BOT案,因整體工程進度嚴重落後、未能依契約期限營運,金門縣政府已於109年向承攬廠商「金門樂活假期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終止契約之要求,後續又進行多次的協商與協調委員會程序,相關程序已於近期確認,縣府並於6月22日正式提起訴訟,將要求承攬廠商拆除地上物、塗銷該案地上權,並賠償縣府應有之損失。
為活化並整合觀光資源,將旅宿業與林務所優美綠色環境結合,102年時縣府與金門樂活假期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簽訂「金門縣綠色休閒渡假園區興建、營運及移轉案」投資契約,契約期間達50年,原定105年完工及營運,當時希冀藉由休閒渡假園區的設置,可以活化地區觀光資源、增加就業人口,縣庫亦能從租金、權利金獲取收入,創造縣府、廠商與民眾的三贏願景。
此BOT案於104年初進度仍稱正常,該公司亦投入新台幣4億多元的自有資金,然而後續因工程進度落後、財務融資問題,導致原訂應於105年5月底開始營運之日期跳票,迄今累計進度只達25%,僅有鋼骨結構豎立於林務所園區旁,且鋼構已鏽蝕、周邊圍籬亦有毀損等情形,外觀形同廢墟。
此案自104年起便再無工程進展,整個工區閒置多年,109年7月金門縣政府依合約內容認定本案已達重大違約且未有改善情形,函文通知該公司終止契約,但該公司後續主張因兩岸情勢、旅遊觀光團人數劇減,不同意縣府終止契約,雙方便依照契約規定進行協商、協調委員會程序;後續又因新冠肺炎的影響,相關程序至近期才確定。縣府表示,依照契約應完備之協商、協調程序均已完成,故於22日正式提起訴訟,要求樂活公司塗銷本案地上權、拆除地上物,並賠償縣府應有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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