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動「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今(111)年8月起,育兒津貼將再度加碼(至少1,500元),第一胎(子女)每月發放5,000元,第二胎(子女)6,000元,第三胎(子女)以上則為7,000元;同時配合「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規劃擴大托育補助及育兒津貼發放對象、提高給付金額,賡續推動公共及準公共托育服務,以滿足育兒家庭的托育需求,進而達到提升國人生養子女意願及減輕家長經濟負擔的目標。
育兒津貼自101年開辦,107年8月起取消未就業限制、納入親屬照顧家庭、鼓勵多胎次(育有第3名(含)以上子女)家庭加發津貼,108年8月起擴大發放至未滿5歲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教保服務兒童(其中區分:0~2歲育兒津貼由衛生福利部(社會處)主責,2歲以上育兒津貼則由教育部(教育處)主責);110年8月起,再擴大補助對象並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不得領取之限制、提前第2名子女加碼;符合申領資格者,提供每名兒童津貼每月新臺幣3,500元~7,000元作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的輔助措施。
自今(111)年8月起,新制育兒津貼說明如下:
一、 實施日期:111年8月1日起適用。
二、 發放金額:111年8月起,每名兒童(依出生排序計算)每月發放5,000~7,000元(詳如附表及說明)。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表示,0~2歲兒童育兒津貼依據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於8月辦理調高發放金額至新臺幣5,000~7,000元,原已領取0~2歲(兒童)育兒津貼之家庭,則不須重新提出申請,社會處將統一透過中央資訊系統查調辦理。
另外,清查期間如發現兒童或申請人有失蹤、兒童戶籍遷徙至外縣市、兒童扶養親屬關係異動、兒童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109年度)之綜合所得申報稅率達20%或兒童已有領取托育補助等情形者,將以書面掛號方式通知申請人審查不符結果(為響應環保,符合資格者將不再另行寄發核定結果通知書)。
相關訊息可參考: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VDetail.aspx?nodeid=1057&pid=10779
如對0~2歲兒童育兒津貼發放及核定程序尚有疑義,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致電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聯絡電話:082-318823轉67582承辦人張小姐洽詢。
附表
0~2歲兒童育兒津貼,每名兒童每月發放金額表
適用期間 | 家庭類別 | 出生排序&發放金額 | 單位:新臺幣(元) | ||
第1名子女 | 第2名子女 | 第3名子女 | |||
110年8月1日起
至111年7月31日止 |
一般家庭 | 3,500 | 4,000 | 4,500 | |
中低收入戶 | 5,000 | 6,000 | 7,000 | ||
低收入戶 | |||||
111年8月1日起 | 一般家庭 | 5,000 | 6,000 | 7,000 | |
中低收入戶 | |||||
低收入戶 | |||||
依據: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辦法 製表: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說明:
一、一般家庭:係指發放對象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
二、表內所稱第 2 名子女、第 3 名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 2 名、第 3 名以上子女。
三、如若兒童為111年7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則符合二階段期間資格,依適用期間發放金額撥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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