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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金門縣政府府財政處於 112 年度配合中央政策,執行金門地區酒品抽驗工作。抽驗的對象為金門地區菸酒零售業者,抽驗品項涵蓋全國各式酒品, 一共抽驗 10款品項, 其中高濃度白酒占有 4 款。所有抽驗酒品均送至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之酒類分析實驗室進行檢驗,經檢驗報告顯示, 所有酒品均符合財政部頒布之酒類衛生標準規定, 確保品質安全。
另為進一步加強酒品查驗於 113 年度, 針對轄區市售酒品共進行三次抽檢, 總共抽樣 51 款酒品, 其中白酒共抽樣 34 款,(詳情請見附表)。在查驗過程中, 發現有部分來自外縣市的產品不符合規定, 這些產品包括苗栗縣酒廠產製之朝露蜜桃燒酒( 10%, 360ml,屬其他蒸餾酒類) 及臺南市產製之吟梅酒( 12%, 750ml,屬再製酒類), 經檢驗發現其產品酒精成分已逾容許誤差範圍,現已移交相關主管機關進行核實及後續處理。
有關近期新聞報導大陸地區充斥金門高粱酒假酒案件,本府兩年內依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辦理轄內酒品抽檢,並無查獲偽劣高梁酒品。金門縣政府府重視民眾的飲酒安全, 依中央相關法規及標準, 定期執行轄區內的酒品查驗工作。透過嚴格把關, 保障消費者的安全。金門地區的酒品, 特別是高梁酒, 品質經得起檢驗, 民眾可以放心選購。金門縣政府將持續遵循中央訂定之標準及程序, 確保金門地區酒品的安全性及品質, 讓國人享受品質優良、值得信賴的酒品。金門縣政府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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