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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國民法官法已於民國1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所有年滿23歲之國民,均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並與職業法官一起參與因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審判案件,是我國司法史上非常重要的里程碑。金門地方法院於112年8月7日,函請金門縣政府辦理抽選「113年度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金門縣政府民政處已於9月19日下午3時30分假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會議室公開辦理抽選程序,抽選人數總計375名。
金門地方法院已組成113年度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並利用司法院建置之國民法官資訊系統,進行國民法官法規定之各項資格初步篩選後,於112年11月10日下午2時,在本院召開第一次審查會議,經審查後依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以決議核定列載於複選名冊人數共330人,並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以供113年適用國民法官法之案件使用。本院將於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後,以中華郵政掛號郵寄正式公文,通知所有備選國民法官,請備選國民法官注意依時程填寫「備選國民法官自我申告調查表」,確認自己是否有無法參與審判的情形,可以選擇紙本或線上方式填寫回傳法院,如果都沒有申告調查表所列載或自身並無其他難以參與審判的事由,則不用填寫。
透過國民實際參與審判,除能提供各國民法官不同的價值觀及多方的社會經驗,與職業法官法律專業觀點互相激盪,期能使判決結果提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外,亦可藉此強化民眾之法律知識,增進國民對於司法審判之瞭解與信賴,並真正達到彰顯國民主權之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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