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近日縣府基於整體財政紀律與社會福利資源整合配置的永續發展,於金門縣議會定期會提送「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修文條正案。有諸多鄉親關切該案的發展與內容,縣長陳福海特別強調,所有法規修訂與執行,都會經過各局處審慎的商討研議,作為金門縣的大家長絕對嚴格把關,向鄉親保證任內65歲年金「福利不縮水」。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表示,該修正案主要研擬商討納入「發放品項」,除每月現行採發放現金方式,另新增列「金門高粱酒」、「金門地區消費券」或「其他經縣府認定之品項」,即可改為「以相當價額之慰助品項」發送。然而即便條例通過,相關執行期程與品項,仍需兼顧鄉親福利,並進行後續的評估與研議,絕不會貿然執行,惟確認鄉親慰助金福利不縮水的前提下,縣府才會循序漸進地調整慰助金政策。
陳福海縣長在多次會議中一再提醒各局處,慰助福利的調整涉及層面相當廣,必須謀定而後動,因此縣府在提案前,已多次召集相關局處,共同研商規劃最佳方案。陳福海一再強調,政策的變革都需兼顧「財政基石」與「鄉親權益」才能逐步落實推動。該項慰助倘有調整,必定會以保障民眾權益為基礎來調整。倘若條例通過,亦會先提出具體之替代品項,並視市場狀況調整,無論改為酒品或其他品項亦將是評估後的優質品項,確保珍藏或出售都具一定價值的品項,以「福利不縮水」為原則來辦理,才能真正的藏富於民。
「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自民國96年制定迄今,該條例發放對象為本縣65歲以上長者,且於民國81年11月6日止滿十六歲並曾設籍本縣,且設籍本縣累積滿十年者,依年齡按月核發慰問金。自民國96年7月份首次發放以來,截至112年11月份止,共核發新台幣90億6309萬6000元慰助金。65歲老人慰助金於112年一整年度計約核發金額約9億元,隨著老年人口的增長,將逐年增加經費約新臺幣4仟5佰萬元,計至民國165年為止,粗估發放預算仍需新臺幣500億元。
縣府考量長期高額的支出,因前幾年新冠疫情因素導致縣庫水位不如以往,基於財政紀律的考量,才會研擬規劃各種可行方案。若不改革,以一年現金福利支出20餘億的情況下,金門縣在兩至三年後極可能負債,中央政策亦不可能讓縣市政府借現金做為福利發放。基於前述原因,縣府超前部署提出修正案,以「福利不縮水」的前提之下研議政策改革,否則不久的將來將陷入財政負債的窘境,屆時所有福利都將被中央單位檢討。為使建設與福利皆能永續並進,且因應社會趨勢與發展,因時因地調整各項法令規定仍有其必要性。縣長陳福海強調,將持續與議會攜手為縣民最大福祉努力,無論是縣民福利或創造金門酒廠最佳營運,皆為金門縣民共同期盼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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