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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投保、掛牌才能上路警籲民眾注意新規定
日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經修法通過,自本(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必須投保強制險、懸掛牌照才能上路。警方呼籲鄉親,務必要注意相關規定,以免遭取締而受重罰。微型電動二輪車是指「經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警察局特別提醒金門鄉親,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向產物保險公司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至金門監理站辦理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後,才能行駛於道路。
鄉親如果購買新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時須投保、掛牌,始能上路。而於新法執行前所購買審驗合格的電動自行車,有2年的寬限期,必須在2年內投保及領用牌照,如果未投保、掛牌,則2年後同樣禁止上路。
自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若未領用牌照行駛,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處車輛所有人新臺幣1,200以上至3,600元以下罰鍰、禁止行駛且移置保管車輛。如微型電動二輪車是未經型式審驗合格的車輛,將依法沒入。
此外,駕駛人要年滿14歲才能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且騎乘時要配戴安全帽、後座不可以載人,不可以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里,亦不可以酒駕。如有違反相關法令,警方將依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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