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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上路,湖警加強業者宣導
縣警局金湖分局於112年2月16日下午,由新到任分局長陳科宏親自率隊至轄內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業者,宣導新制相關法令。
金湖分局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於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入管理,「微型電動二輪車」即是俗稱電動自行車,其動力形式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為每小時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60公斤以下。符合上述條件下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險後始得行駛道於道路;惟111年11月30日前,已有【審驗合格且配有合格標章】之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則有2年的掛牌寬限期,即須於113年11月29日前至監理單位辦理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另公路監理機關為增加民眾申請掛牌納管意願,自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辦理「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登記」可享有免徵規費450元的福利。 再次提醒鄉親,在法令施行前購買的微電車,須在2年之內登記領用掛牌,且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要戴安全帽、要行駛慢車道或靠右側路邊、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不得載人、行駛時不可使用手機,如若酒後騎乘微電車仍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付出慘痛代價;呼籲民眾務必遵守規定,不可心存僥倖,才能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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