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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金門地檢署施家榮主任檢察官於昨(22)日,指揮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偵辦金湖鎮市區發生之殺人未遂案件,經逮捕被告楊○○到案,並扣得作案用之輪胎鋼框等物,於昨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件因案發地點在金湖鎮市區道路上,且車輛撞擊之巨響已造成民眾恐慌,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及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適度說明之必要:
- 經查,本件案發於民國113年5月22日早晨,被告酒後駕車,在金湖鎮市區道路上多次開車衝撞被害人,將被害人撞倒在地後,又下車持輪胎鋼框毆打被害人,致使被害人頭部及身體等多處受傷,幸經在場之數名民眾制止,殺人部分因而未遂。
- 本署於同日獲報後,檢察長指示由施家榮主任檢察官與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偵辦,嗣經施主任檢察官複訊後,認被告涉嫌殺人未遂、公共危險(酒駕)等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殺人犯行及騷擾證人之虞,為保障被害人及證人之人身安全,於同日晚間迅速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金門22日早上在金湖鎮鬧區中正路離警察局不到200公尺發生一起為酒店小姐吃醋而開車撞人事件/圖葉建雄攝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