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每年違規停車3,385件,金門警察局5月份起執行路口安全大執法
籲請駕駛人養成禮讓行人駕駛習慣
交通部統計我國每年約有400名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為保護用路人,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新臺幣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處罰3,600元,而機車維持處罰1,200元,並自本(112)年3月底起實施。
警察局為落實執行內政部警政署政策,將自5月起,同步執行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以提醒用路人遵守交通安全規定,推動駕駛人養成路口交通安全文化。
執法重點項目為「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汽機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取締道路障礙」等違規項目。「路口安全大執法」是針對本縣易肇事路口、路段執法取締,重點執法路口、路段為:1、金城鎮民生路、民權路口。2、金城鎮民族路、民權路口。3、金城鎮金城車站前路段。4、金城鎮國民黨部前路段。5、金湖鎮金湖車站前路段。6、金湖鎮環島南路成功路口。7、金沙鎮金沙車站前路段。8、各級學校周邊道路。汽機車遇有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取締原則以汽機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警方攔查取締時會採全程錄影方式執法。
經統計本縣111年取締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計65件,取締汽機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計9件,取締違規停車3,385件,道路障礙8件。警方表示取締交通違規只是促使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的手段,駕駛人要養成禮讓行人的駕駛習慣,如不慎在行人穿越道上撞傷行人,駕駛人要擔負相關刑事、行政及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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