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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行經無行車管制號誌之交岔路口應先停讓看確保行車安全
(27)日上午11時22分左右,曾姓民眾(男姓、41年次)駕駛自小客車,沿金湖鎮三多路行駛至環島東路四段欲往左轉往士校路方向,適有張姓(男姓、80年次)民眾駕駛自小貨車,沿環島東路四段往溪邊方向行駛,雙方在路口發生擦撞,該事故造成曾姓駕駛手腳擦挫傷,張姓駕駛腰部擦挫傷送醫。警方據報趕抵現場,迅速排除事故及疏導交通,經對雙方駕駛實施酒測,初步排除酒後駕車行為,有關肇事責任警方目前尚在查證中。
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提醒民眾,依據專家學者提出之交通安全五大基本守則中,路權(Right of way)是規範用路優先順序、排解車輛行進衝突的最高指導原則。車輛行經無行車管制號誌之交岔路口時,應減速慢行,並依路權劃分優先順序,如少車道車應讓多車道車先行,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左方應讓右方車先行,隨時做好停讓之準備。車輛駕駛人應優先判斷幹線道與支線道之關係,特別是在行經無標誌、標線之交岔路口,務必先減速確認有無來車後,再行通過,以確保他人及自身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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